本月25日下午,深圳执行“限购令”以来的首例退房事件经法院调解达成退房协议。
今年9月17日,非深户杜女士与二手房业主革先生(化名)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资金监管协议,约定以总价46.5万元,交易深圳市宝安区龙华某小区一套房产,杜女士为此交付3万元订金。不料,9月30日,深圳市发布“限购令”,因杜女士夫妇名下各有一套房产,无法实现房产过户,杜女士因而向革先生提出免责解除,但革先生不愿退还订金3万元,杜女士便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合同。
25日上午,杜女士的代理律师刘子孺表示,按10月21日晚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的再次解读“限购令”,杜女士属于在9月30日前已实际发生交易行为,但22日致电深圳市房产登记中心询问杜女士是否可以完成过户时,杜女士没有得到肯定的答案,便坚持要退房。25日下午5时30分,刘子儒致电羊城晚报记者称,买卖双方在宝安区法院的介入调解下,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革先生将从3万订金中返还2.8万元给杜女士,双方和平解除买卖合同。
刘子孺告诉记者,9月30日以后的第一个正式工作日,即10月11日以后,不过三天,杜女士就在14日提起了诉讼,在整个房产行业内,杜女士确实是首例被法院受理的退房业主,因而法院判决或应对方式,将对今后的退房案例起到标本性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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