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须知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须知,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非本市户口离退休(职)人员申请邮政发放养老金需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计发方法
1、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2、一次性领取养老金
(1)1998年7月起参加工作——个人帐户储存额
(2)1998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一次性老年津贴
注:一次性老年津贴按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2个月指数
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三)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上度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幅度进行调整,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二、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丧葬费=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一次性优抚金(抚恤费)=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三、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
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死者的法定继承人。
退建立个人帐户前个人缴费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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