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快递公司负有将包裹交付至收件人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并进行当面验收的义务。
除非收件地点位于偏远山区或处于快递服务的配送范围之外,否则,收件人及其被授权的代理人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若快递公司欲将包裹存放于智能快递柜或其他代收点,需事先获得收件人的明确同意;
如收件人对此表示反对,快递公司仍须履行送货上门之职责。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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