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误工时间计算
时间:2023-06-26 10:21:14 4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一、误无固定收入工费怎么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一)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三)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二、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根据上述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和持续性。非持续性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三、误工时间的规定:

1、(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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