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什么?
时间:2023-02-27 20:10:53 2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

1、女方怀孕或生产后一年、终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或者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需征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调解和好、原告撤诉等情况,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限制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

一、哪种情况下男方不能主动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的限制。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在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二、老公不愿离婚怎么办

男方不愿离婚的,女方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规定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而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单方不同意离婚能离吗

单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但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男方提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且不存在重大过错。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提出离婚。双方被胁迫非自愿离婚的情况,不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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