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7天能不能开无罪证明
确实如此。即使曾遭受过拘留之惩处,只要尚未经由人民法院进行正式的庭审程序且尚未宣告个人存在犯罪行为,那么仍然是有可能获得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然而,倘若当事人已经通过人民法院的裁决而需对其承担刑事责任,则他将无法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二、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不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刑拘,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中的强有力举措,与案件最终可能面临的法院审判并无必然性关联。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据程序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关能在此过程中查证并认定涉案人员并非涉嫌犯罪,便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事实上,倘若当事人尚未经历过法院的正式庭审并被判定为罪行,那么即便在此之前曾受到过拘留处理,仍然有机会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一旦法院做出了认定当事人工智能负有刑事责任的判决,那么这名当事人便无法再获得这份证明。因此,在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过程中,务必要确保自己没有经过法院的正式审判程序,否则即便是曾经遭受过拘留,也是无法成功获取到该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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