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9月15日零时起至10月8日24时止,交管部门将对本市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外省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
在此期间,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须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并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持有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可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本文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所属:律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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