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雇佣关系牵不牵扯责任划分
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会牵扯到责任的划分,划分责任后才能确定损害责任由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雇佣关系能申请工伤吗
雇佣关系中雇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即受伤的劳动者是不能申请工伤,然后获得工伤赔偿的。
构成工伤的条件:
(一)主体:
必须是劳动者
(二)主观方面:
必须是非基于本人意志造成的事故伤害
(三)时间方面:
必须是工作时间
(四)地点方面:
必须工作场所或者与工作有关的场所
(五)原因方面:
必须是工作原因在雇佣关系中受伤,雇工与雇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不能适用工伤,对于此类受伤,只能适用一般民事侵权。
通过以上的内容可以知道,雇佣关系中,雇员受伤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受伤是第三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雇员有重大过错的,和雇主共同承担责任。
所以雇佣关系受伤,进行赔偿前,要先认定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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