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1、创造正常施工的条件;
2、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满足使用要求;
3、保证工程的耐久性,安全可靠,不留隐患;
4、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一、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该如何处理?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三、工程质量鉴定需要有哪些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2、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3、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4、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5、工程造价及建筑图纸设计标准复核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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