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下列情况只能随女方生活:
1、孩子在两周岁以下。
2、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3、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4、女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双方发生争执,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情况来确定:
1、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
2、当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例如孩子长期同祖父母生活,再如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3、另外还可以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
4、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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