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财产保全需要证据吗?
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提供转让证据。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是指法院为防止当事人(被告人)在判决前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证判决生效后顺利执行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具体措施一般包括查封、拘留和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责令保全财产,责令其作出某种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种行为;当事人不作出判决的根据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如果对方在诉讼前没有钱保全自己的财产,该怎么办?他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他的财产已经抵押,法院就不能保全,只能通过法院的查询了解财产的状况。如果法庭不能保护它,你就不会起诉。由于法院在诉前要求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在保全后半个月内起诉。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即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的,由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这将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纠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纠纷民事法律关系应具有给付内容。如果不是因为财产利益的纠纷,而是个人名誉的纠纷,并且没有给付内容,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紧急保全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不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如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时,需方按约定向供方支付预付款150万元。事后,需方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无能力履行合同。而且,货款可以转让。如果需方不及时采取强制保护措施加以控制,将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提起诉讼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保全紧急情况下可能及时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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