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程序是什么,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备案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时间:2023-07-27 08:48:48 3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程序是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然后在产权市场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填写备案登记号,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去产权市场处盖章。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备案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程序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程序是: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二、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备案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备案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但如果预告登记失效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规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n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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