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产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例如,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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