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客损坏了房屋东西怎么办
租客损坏了房屋东西的,出租人可以要求租客赔偿。对于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不根据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使房屋受到损失的行为,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承租人的义务有: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租方需要交房产税吗
承租方不需要交纳房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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