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8年没领证的,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是没领证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其婚姻关系会受到法律保护。在上述时间后双方未领证的,因为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一、离婚后同居是否以事实婚姻论
离婚后同居不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已不被法律承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事实婚姻分多长时间
男女双方不管同居多长时间都不算是事实婚姻,因为目前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同居的男女双方只能构成同居关系。就算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我国承认事实婚姻的时期,男女双方也是要满足婚姻实质条件才能成立事实婚姻,而不是仅凭以同居时间长短来认定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三、男女同居期间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继承遗产吗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有继承权死亡一方遗产的权利,因为这种情况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有继承权。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双方同居的,则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有继承权,因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相互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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