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不同:品牌使用费使用费指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利的付款。它是作为财产收入的一种支付,而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单位的专有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付,只能由使用这项资产所取得的财产收入来弥补。但对于有关专利品的制造,超过范围和期限,使用者都要受到惩罚。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范围不同:使用费的范围:(1)与制造被估货物有关的专利、设计、图样、工序和诀窍等;2.与被估货物的出口销售有关的商标、注册设计等;(2)与被估货物的使用有关的著作权、版权等。加盟费的范围:1、全国性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2、区域性广告宣传。3、加盟方独立促销
加盟费与保证金的区别
1、含义不同。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加盟人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保证金是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2、退还方式不同。加盟费是不可以退还的,是加盟某品牌所需要缴纳的费用。而保证金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给加盟者的。
3、担保不同。加盟费是只作为加盟某品牌而设立的规定。而保证金是需要达到某品牌所要求或规定的程度内才给予退还或抵消的一种担保风险。
4、费用不相同。一般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加盟费都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统一的费用,加盟费可能比保证金便宜,但也不能排除加盟费要高于保证金。
《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