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二、户口本;三、免冠照片;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1、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或者送达地址等,无法确定被告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2、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和理由的,人民法院无法根据其请求进行判决,所以法院应当不予受理;3、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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