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3-07-02 12:20:28 2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者乡(镇)级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登记时要签订证明无配偶的文件、证明双方非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文件。

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首先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一般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2、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内地居民

l、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六)外国人

l、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l、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结婚登记具体程序

根据民政部2003年9月25日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章“结婚登记”的规定,具体程序是:

第二十一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第二十三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第二十四条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五条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六条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全文3.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结婚登记 最新知识
针对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