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的费用:
一、法院收取的费用:
1、案件受理费;
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专家费用;(大部分案件中此类费用并不实际发生);
说明:该部分费用由起诉方垫付,由败诉一方实际承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二、聘请律师费用:
律师费通常根据案件标的大小、案件难易程度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收取;
律师费由聘请律师一方承担,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一定比例的律师费(如部分国际贸易仲裁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部分特殊人身伤害赔偿案件);
对于常年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通常采取5-8折优惠收费;
三、杂费
办案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工商查询、交通、通讯、住宿、复印等杂费;
如聘请律师,承办律师在办案中所产生的该类费用可凭票据实报实销或事先与当事人约定包干的方式。
看完上文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打官司要哪些费用了吧。其中诉讼费是必须要支付的,而通常是由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垫付,然后由败诉方最后承担。而其他的律师费,则只有在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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