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有哪些
时间:2023-03-11 15:01:38 3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

一、合同违约怎么承担责任?

合同违约,应对采取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

(2)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金。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违约金。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

二、验收房子不合格怎么办

一手购房验房过程中,常见的出现不合格情形为: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6、工程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在验收房子过程中,若出现上述不合格的情况,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同时应在房屋验收单等文件上,如实的进行逐一记录。同时,买受人可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追究开发商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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