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设婚外恋关系中,某一方在对方毫不知情的状况下,因为自身心理承受能力不足而选择自寻短见:
在此种情况下,另一方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需承担道德层面的谴责和反思。
(2)倘若在婚外恋关系中,明明知晓另一半具有强烈的自杀意念,却既未试图加以援手解决问题,也未及时向相关机构报警求助,最终导致受害者因此走上绝路:
此时,该当事人必须承担与其行为相对应的法律制裁与责任追究。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