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出轨的女性离婚不一定要求赔偿,只有对方的出轨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因为只有对方有法定过错,没有过错,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而重婚和与他人同居是法定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男男方出轨,女方可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对于出轨,又称婚外恋,是指行为人与婚外异性发生拥抱、抚摸、亲吻、性爱等亲密行为。根据情节恶劣程度,我们可以将出轨分为四个层次:
1.暧昧,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暧昧的聊天记录,在大庭广众之下牵手勾肩搭背等。
2.通奸,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临时、隐蔽的性行为,譬如在外开房等。
3.同居,即男方与婚外异性在外面租房或购房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4.重婚,即男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包括与其举行结婚仪式,在外声称其是男方老婆等。
(二)对于同居、重婚的出轨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么对于暧昧、通奸的出轨行为,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吗?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只是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并不包括暧昧、通奸类出轨,因此人民法院并不支持暧昧、通奸类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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