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男方出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退还。男方根据民间习俗给予女方的彩礼,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正常来说,彩礼是不用退还的,双方在订婚之后,男方有出轨行为,然后女方不愿意和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女方应当将彩礼退还给男方,如果女方不介意男方的出轨行为,双方能去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退还。
婚后男方得肝癌女方提出离婚彩礼能退还吗
婚后男方得肝癌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可以要求退彩礼,要根据是否达到退回彩礼的条件而定,彩礼是男方按习俗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按照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反之,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已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关于涉及彩礼的问题,要么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并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应予支持的条件的,由女方予以返还;要么因不符合规定的应予支持的条件的,女方不予以返还。在后一种情况下,女方用彩礼钱买的东西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应归女方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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