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稳步发展,各种经济体制建设也在逐步进行,现在已经家喻户晓的私募基金也是发展势头正猛,去年开始对于私募基金行业进行更加了严格监管,清理了大批不合规的企业,并严格规定了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程序,那么对于内部职能部门设置有哪些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几个人?
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达到25841家。其中,已登记但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超过1.7万家,占到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总量的69%。随着5月1日的到来,近2000家空壳私募机构被注销,而8月1日的第二批空壳私募清理潮中,有超7800家空壳私募机构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一、部门设置要求
协会对于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职能部门设置的基本要求为能够确保机构正常、有序运营,各部门之间职权清晰,实现互相制衡与监督。
依据笔者实务经验,拟新设机构在设立之初人员相对较少情形下,可先行设立部分基础职能部门,如合规风控部、基金投资部、财务部、行政人事综合部、业务拓展与市场部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以不在管理人层面设置,而在管理人发起设立的基金运营层面设置,每只基金产品可以结合自身投资特点分别设置由不同专家、不同人员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人员配置要求
协会对于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岗位设置及高管人员配置均具有明确要求。
关于高管岗位设置,需区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最少需设置两个高管岗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与风控负责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最少需设置三个高管岗位,包括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与基金经理。
关于高管人员配置,首先,须满足《公司法》中对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其次,须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对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要求的相关规定,如第十七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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