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第二次商业车险收费改革
时间:2023-05-02 17:20:38 1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相关政策《关于调整和管理商业车险费率的通知》显示,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全国保险公司独立费率调整系数下浮空间,在消费率特别高的地区进一步扩大下浮空间。在全国自主承销和自主渠道系数浮动区间为[0.85-1.15],深圳为[0.75-1.25]的基础上,深化改革后,自主渠道系数下限降至0.70-0.75,自主承销系数降至0.70-0.85。但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本次改革并不是一刀切,而是综合考虑当地车险市场现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实施政策。具体方案如下:

首先,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独立承保系数可在[0.70-1.25]范围内使用,独立渠道系数可在[0.70-1.25]70-1.25]范围内使用。二是河南保监局辖区内,独立承保系数可在[0.80-1.15]范围内使用,独立渠道系数可在[0.75-1.15]范围内使用。

第三,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管辖范围内,独立承保系数可采用[0.75-1.15]区间,独立渠道系数可采用[0.75-1.15]区间。

第四,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贵州等26个保监局辖区内的独立承保系数可在[0.85-1.15]范围内使用,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大连、宁波,且独立通道独立系数可在[0.75-1.15]范围内使用。

消费者单方面受益

据此前业内人士测算,改革实施后,车主将获得更大的利益。据测算,改革实施后,大部分地区具有良好驾驶习惯的低风险车主的商业车险最低折让率将由目前的0.4335降至0.3375,折让率下降22%,真正惠民。众所周知,利率是改革中最核心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因素。收费改革在车险费率确定、车型研究、零整比系数研究、车辆安全性研究等方面都达到了新的水平。

短期内,要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扩大独立费率调整系数的下浮空间,在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浮动系数,反映地区费率差异。中长期来看,要推进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车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据信息披露,由于国内条件不同,保监会并未对商业票价改革方案实施一刀切的办法。不同地区会有差异。因此,在中国保监会管辖的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大连、宁波等地区,独立承保系数可以在0.85-1.15之间使用,独立承保系数可以在0.85-1.15之间使用,Dao系数可以在0.75-1.15之间使用,这就是所谓的“单75”保单。

对于广西车主来说,车险是一项比较大的货币支出,广西车险第二次收费改革出台后,将惠及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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