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能否第三方鉴定
医疗事故有专门的鉴定机构,所以不能由第三方鉴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当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有哪些
途径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无论对于医疗机构还是对于患者,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使问题得以解决哪,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可以通过三种途径: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2、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进行调解:
卫生行政部门在纠纷解决中,不做独立的意思表示,只起到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表示的目的。
调解协议和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调解,都属于国家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专门的鉴定机构,所以不能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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