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者可以辞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的,在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试用期间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下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应当书面通知,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书面通知,并有效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保留送达证据。
一、相关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由此可以看出,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也可据规定在试用期内辞职,但是要在己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这么做。建议大家在面对试用期办理入职后还能不能辞职这样的问题时,在做出决定前,先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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