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的有关法条规定
赠与合同的有关法条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赠与合同不需要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更能保护受赠人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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