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赠与人撤销权应当在转移财产权利之前行使;受赠人有过错的,应当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
赠与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
1.所赠财物必须是赠与人自己的合法财产。
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自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
4.动产应当交付、不动产应当过户。
三、赠与合同到底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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