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税种登记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登记增值税税种信息;
(2)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4)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5)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6)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2.0),交给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调阅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合同章程协议书
(6)验资证明及资金入户原始凭证
(7)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9)增值税申报表信息
审核与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信息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认定信息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连同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返还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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