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是商品房预售人和预购人共同商定的书面协议,内容包括预售方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向预购方转移已建成商品房的所有权,而预购方则需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接收商品房。商品房预售,即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竣工完成的房屋提前销售给购买者,由购买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交易方式。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通常会选择分阶段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做法与分期付款买卖相似,然而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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