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的方法如下:
1、实物分割,若共有物为可分物,分割后不损害财产价值,此时可根据各共有人的份额对实物进行分割,使各共有人分有的部分;
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是不可分割的,则不能进行实物分割。如果实物分割会损害财产的价值,比如一幅古画,一头牛,或者共有物虽然是可分物,但共有人不愿意获得共有物,可以出售共有物,共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份额获得共有物的价格;
3、定价补偿,如果共有人中有一人或多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定价,并按份额补偿其他共有人,以取得全部共有物的所有权。
法律规定,按份共有物是指按份共有人按各自份额享有的物品。
共有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共有物分割是指将共有物从共有状态通过分割的方式转化为各共有人单独所有。对共有物进行分割时,有协议的依协议进行,协议不成时,则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采取各共有人间协商确定的方式。协商的内容,由共有人自由决定,当然须得共有人全体的同意。当无法达成协议时,共有人可提请法院进行裁判分割。裁判分割应遵循本条关于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者折价赔偿的原则规定,其原则如下: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
(3)折价赔偿。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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