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录制谈话作为证据。但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如果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没有证明效力。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录制谈话作为证据。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即使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没有证明效力的。
手 机 录 音 能 作 为 离 婚 证 据 吗 ?
手机录音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在离婚案件中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然而,其作为离婚证据的可靠性受到一定限制。首先,其证据能力可能因手机本身的质量、存储空间和录制环境等因素而受到影响。其次,手机录音的保全和鉴定过程相对复杂,需要专业设备和技能,不当操作可能导致证据的瑕疵或破坏。再者,离婚案件中,手机录音可能被当事人作为证据加以利用,存在恶意利用证据的可能。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手机录音应被视为一种辅助证据,而非直接证据。在具体的审判过程中,法院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手机录音的可靠性进行综合评估,以判断其是否具有作为离婚证据的资格。
手机录音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在离婚案件中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但作为离婚证据的可靠性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在具体的审判过程中,法院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手机录音的可靠性进行综合评估,以判断其是否具有作为离婚证据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全文7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