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质押权的规定,债权质押的生效要件有:1、所质押的债权为有效债权,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2、所质押的债权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对于债权质押来说,只要经过登记了才能设立债权的质押权,该质押权才能生效;3、质押人不得随意处分该质权。
《民法典》中质押人破产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债务人破产后,担保债权是破产债权之一,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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