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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质押如何生效

2021-03-30 537人已浏览
  • 王黎律师

    王黎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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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债权质押的规定,我国债权质押经过有关行政部门处登记过后正式设立,即正式生效。因为权利的质押相对于其他的实物质押来说,风险较大,而权利质押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形成交付,不能仅靠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以法律规定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才能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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