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债权质押在哪里办登记
民法典债权质押在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登记。办理流程:
1.超过半数股东同意出质决议。
2.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3.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二、债权质押的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债权质押的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4.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债权质押流程需要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9.出质方如是法人机构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10.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三、债权质押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质押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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