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债权质押的规定,我国债权质押经过有关行政部门处登记过后正式设立,即正式生效。因为权利的质押相对于其他的实物质押来说,风险较大,而权利质押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形成交付,不能仅靠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以法律规定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才能设立。
债权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债权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有以下这些:(1)担保物种类不同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而质物必须是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动产不能适用质押,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动产可以质押。(2)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质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但设立的条件要求不同:质权自质物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或者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应当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不需要登记的,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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