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企业出现海事海商纠纷,不一定非要上法院。武汉市成立的海事仲裁院,为解决这些纠纷提供了新的途径。
24日,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地方海事局邀请全市10多家骨干港航企业负责人座谈,向社会推介这一新的仲裁服务。
据悉,这是长江流域的首家海事仲裁院,专门受理海事海商争议和纠纷。船舶和水上设施海损纠纷、水上运输货损、货差及设备损害纠纷;船舶设计、修造和拆解纠纷;航道、港口及水上水下工程质量和损害纠纷;港口和捕捞作业纠纷;水域污染纠纷;水上保险合同纠纷等都可进行仲裁。
海事仲裁院依法独立解决海事海商争议,裁决与法院审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