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人民政府,贵阳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国道主干线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以下简称贵阳绕城公路),是上海至瑞丽国道主干线(GZ65)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与重庆至湛江国道主干线(GZ50)相接,并和建成的东北绕城公路、东出口公路共同构成贵阳市高速外环线。绕城公路全长55062公里。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上报概算总投资为32亿元,预计占用土地46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86公顷),拆迁房屋8万平方米。全线涉及贵阳市所辖花溪、南明、小河、高新、乌当、白云六个区。
一、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编制情况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文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贵阳市实际情况,按照补偿标准衔接一致,与当地一般建设项目补偿标准基本达到同地同价,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确保贵阳绕城公路建设顺利实施的原则编制。贵阳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贵阳绕城公路沿线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召开座谈会,充分征求、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采纳扎南、镇胜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在其他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群众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了调整,达成共识,形成《贵阳绕城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其他相关补偿意见。
二、征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总额的测算
本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单价是以2005年贵阳市实施的土地年产值为依据,一般耕地(包括藕塘、鱼塘)为耕地年产值的17倍(包括1倍青苗费),基本农田为耕地年产值的30倍(包括1倍青苗费),经济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竹林地为下等旱地年产值的12倍,疏林地、迹地、灌木林地和其他农用地为下等旱地年产值的6倍,成片林木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78号令的规定执行,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为下等旱地年产值的11倍,未利用地为下等旱地年产值的3倍。征地补偿总额按上述单价和各地类面积进行计算。
(二)征地补偿方式
按照黔府发[2005]17号文件精神,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在已确定的征地补偿总额内采取货币补偿与多途径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货币补偿方式
各区同一地类执行同一补偿单价,即菜地、稻田、藕塘按土地年产值的23倍,旱地、鱼塘按土地年产值的22倍,经济林地、乔木林地按下等旱地年产值的12倍,疏林地、迹地按下等旱地年产值的6倍,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按下等旱地年产值的11倍,其他农用地按下等旱地年产值的6倍,未利用地按下等旱地年产值的3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见附表)。
2、多途径补偿方式
按测算的征地补偿费总额实施上述货币补偿后的余额,采取多途径方式进行补偿,多途径补偿经费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在各区进行调剂分配。《多途径补偿方案》由各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和村民的实际情况拟定,经征求被征地村集体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意见后,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区征地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主要用于以下5个方面:
1)为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户调整土地;
2)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对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户剩余的土地进行整理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4)对被征地农户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进行配套投入;
5)兴办村集体企业。
多途径补偿费由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户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使用方案,经被征地村集体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征地补偿总费用管理
征地补偿费用由省、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专户管理,资金在银行封闭运行。征地补偿费由银行直接补到农户;多途径补偿费按照经批准的多途径补偿方案实施;征地工作经费由市、区征拆机构负责。
三、林木补偿
《贵阳绕城公路林木补偿标准》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和省农业厅提供的有关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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