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屋拆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17:03:19 2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屋拆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屋拆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二00二年六月八日)

为加强房屋拆除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拆除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在本市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范围内进行房屋拆除规定如下:

一、市房屋拆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房屋拆除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房屋拆除安全管理的规划,审批房屋拆除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参与房屋拆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对从事房屋拆除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法规、政策及技能培训。

(五)组织房屋拆除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六)掌握并及时发布房屋拆除安全信息。

二、承担拆除工程的单位应当制定房屋拆除实施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市拆迁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施工单位应当与市拆迁安全管理办公室签订《拆除安全责任书》。

三、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与房屋拆除工程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员。

四、拆除应当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或稳定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五、因特殊情况须采用推倒法拆除的,应遵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超过墙厚度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时,不得进行掏掘;

(二)在掏掘时,须采取有效措施支撑住墙体;

(三)推倒前,应发出信息,待附近人员避到安全区域后方可进行。

六、需拆除工程范围内的电线、电缆、煤气管道、上下水道、供热管线等设施,应当报有关单位,并按有关操作规程作业。

七、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拦,夜间应红灯示警;在高处进行拆除时应先设置溜放槽,较大或沉重的材料应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禁止向下抛掷。

八、爆破拆除,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九、房屋拆除应当符合环保要求,拆除废料须堆放整齐,建筑垃圾按规定清运,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

十、承担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为其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应将投保证明及拆除作业人员名册报市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办公室。

十一、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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