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屋受到两次转租
房屋出租后被两次转租,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转租行为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二、租房提前退房需要交付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提前退房属于违约,承租人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有下列情况的,承租人就不用支付违约金: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不定期租赁。4、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三、租房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租房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有:1、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告知租赁物存在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情形,该免责条款无效;2、承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已经告知承租人租赁物会存在危及承租人健康的情况,该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总之对于租房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是包括危及承租人安全以及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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