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作证);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死亡)事故材料(如实描述事故经过);5、相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的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于交通事故);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不要工伤申报单位有责任吗?
有责任。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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