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额消费方面并不存在明确的时间限制,因此消费主体在进行任何消费行为时,都有权利主动请求商家提供正式的发票证书。
倘若在消费过程中未能及时获取到发票,那么在日后的任何时候,消费者仍可随时向商家提出补充发票的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商业惯例的规定,商场、超市等商家负有为消费者制定和提供相应的极为重要的购物证明或服务记录单据,即通常所称的“发票”。
在消费者主动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时,商家必须毫无保留地履行此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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