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发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货物分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没有清卡能不能开发票
未报税在报税的期限内可以开发票,开具的发票属于开票当月所在所属期。
1、是否能开发票,与税控系统是否抄税相关,纳税人手上还有未开完的发票,只要进行抄税就可以直接开票,不需要完成报税、清卡工作。
但是纳税人手上发票在上月已经开具完毕,那只能等完成报税、清卡工作后,才能跟税局申请发票再开具。
2、没有抄税的,在申报期限到期后税控系统将锁死,不能开票,但未到申报期限仍可正常开具发票。
3、申报税款不影响开票,如果已经抄税了但没有申报税款,会受到处罚,但只要抄税清卡了就可以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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