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条件
经有关部门批准引进的人才
二、办理材料
1.相关部门的人才引进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引进人才的单位证明
3.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
4.身份证及复印件.
5.结婚证及复印件(随迁配偶提供)
6.《本人无婚姻登记承诺书(随迁子女提供)
7.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受理——收费——领取
四、办理费用
户口本8元/本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丢失损毁的4元
延伸“人才”指的是以下人群: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家科技奖获得者及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及自治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及获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及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
乌鲁木齐市紧缺、急需的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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