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备案到期后该怎么做
租赁合同备案到期后带上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再备一次。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二、签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2.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3.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4.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三、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什么情形
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
2.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3.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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