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花园内摔伤物业是否有责任?
时间:2023-03-28 20:21:09 3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由于物业公司的过错导致业主人身遭受损害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物业公司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其次,物业公司存在过错的,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那么受害人和侵权人按照各自的过失大小、原因比例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受害人没有过错,那么,物业公司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二、民法典坠落物致人损害案件适用何种司法原则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

三、如何赔偿高空坠物

高空坠物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对他人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施工单位发生坠物事件的,由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4、如果建筑物已经建成并归所有人所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应承担法定责任。

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侵权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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