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如果是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小区安全管理职责而摔伤,物业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比如小区道路损毁严重,物业没有及时处理或修复,也没有任何围挡遮护,业主在这种情况下摔倒受到伤害,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2、业主。如果是因为业主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摔倒,比如自己走路不小心滑倒;被他人或车辆碰倒、绊倒、撞倒,或躲避他人、车辆过程中摔倒,等等,需要业主自己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也是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之一。其承担的安保义务主要是对违反小区安全管理行为的制止义务以及防止小区内出现安全问题的谨慎义务和协助义务。业主在小区内发生意外事故,想要主张物业公司因未尽管理义务而担责,首先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物业公司与事故的发生不具有因果关系,则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小区内发生摔伤后,业主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若情况严重,物业应当保护现场。物业公司应积极帮助业主就医,保障业主的健康权。如果摔伤情况严重,应先报警、固定事发现场保存好证据。此外,物业应该履行事前警示、事后配合义务。小区物业除张贴警示标志外还应充分管理好小区,通过管理减少此类事件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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