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一、申领残疾人携带一年以上相关病历(精神病患者必须是精神专科医院一年以上且经过连续半年以上治疗的病历)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4岁以下儿童及智力、精神残疾申请人还需携带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寸红底免冠照片三张,到区残联进行初审,领取介绍信和《残疾评定表。
二、申领人带上身份证、《残疾评定表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的评定。
三、申请人持《残疾评定表,到区残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四、区残联审查核准,录入,打印证件,七个工作日后发放证件。
五、办证时间:每周二、每周五。
办证地点:黄岛区东风路114号
六、联系电话:8617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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