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狗证的申请须知
时间:2023-07-06 21:41:44 4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北京狗证办理步骤如下:

1、领取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养犬义务保证书以及《养犬登记表》。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为一般管理区)。符合条件后还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领取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

2、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养犬登记表、养犬义务保证书到居住地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养犬登记。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机关当场予以受理并在5日内发给养犬登记证。

3、取得养犬登记证后,可以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北京狗证不同区的都可以生效吗

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养犬人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补缴管理服务费差额。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养犬人丢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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